卫生部妇社司司长秦怀金:出生缺陷防治任重道远

作者:佚名      来源:卫生部网站     点击:      时间:2012/10/8 10:58:58

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(记者吕诺)每年,我国1600万新生儿中大约有90万带有出生缺陷。出生缺陷严重危害儿童健康,影响家庭幸福,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负担。

  我国出生缺陷总体状况如何?出生缺陷怎样防治?面临哪些困难?全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之际,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秦怀金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。

 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

  问:我国出生缺陷总体状况有多严重?

  答: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为5.6%,每年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25万例。

 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,全球低收入国家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.42%,中等收入国家为5.57%,高收入国家为4.72%。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接近。

  问:近年来出生缺陷发生率是否呈上升趋势?

  答:根据全国出生缺陷监测数据,我国围产期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呈上升趋势,由2000年的109.79/万上升到2011年的153.23/万。

  问:这是哪些原因造成的?

  答:原因非常复杂。一方面,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卫生保健水平的提高,产前诊断和筛查水平不断提高,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扩大,监测水平不断提高,一些过去不能诊断和发现的出生缺陷能及时发现。

  另一方面,影响出生缺陷的环境和社会因素增多,育龄妇女环境有害物质暴露增加;高龄产妇比例逐年上升;艾滋病和梅毒等感染性疾病依然严重威胁着妊娠安全。

  问:出生缺陷对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?

  答:出生缺陷不但是造成儿童残疾的重要原因,也日渐成为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,在全国婴儿死因中的构成比顺位由2000年的第4位上升至2011年的第2位,达到19.1%。

  出生缺陷还加重了疾病负担。在社会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的情况下,出生缺陷导致的因病返贫、因病致贫现象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。

 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取得成效

  问:我国政府为防治出生缺陷采取了哪些举措?

  答:我国政府制定实施了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,分阶段颁发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。卫生部先后印发了相关法规、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,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,并明确了相关任务目标。

  经过多年努力,我国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、部门合作、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格局,初步建立了包括妇幼保健机构、综合医院、妇女儿童专科医院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相关科研院所等在内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。同时,我国不断加大相关科研力度,提高监测水平。

  问:这些工作成效如何?

  答:随着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的持续加大,出生缺陷的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加强,部分对干预措施敏感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。比如,2011年全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较2000年下降了62.3%,其中农村下降幅度达到72.7%。

  问:在深化医改过程中,是否对出生缺陷防治采取了针对性措施?

  答:3年来,中央财政共投入3.2亿元,针对农村育龄妇女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;我国还投入专项经费68亿元,为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补助;从2012年开始,我国在广西、海南、云南等地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,在西部部分农村地区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试点项目;我国还实施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,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包括健康教育、孕期营养指导等孕产期保健服务。

  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也在提高。20106月,我国从农村儿童先心病、白血病等起步,开展了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试点工作。截至2011年底,全国共救治先天性心脏病患儿26536名,实际补偿比达到78%。

  防治出生缺陷工作任重道远

  问:当前,我国出生缺陷防治还面临哪些困难和挑战?

  答: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,出生缺陷患儿绝对数量多;二是出生缺陷病种多、病因复杂,且多数病因不明,缺乏特异性的干预技术和措施。同时,受经济条件、医疗水平、地理环境、传统文化、健康知识普及程度等因素的影响,一些有效的干预措施尚未得到应用和普及;三是出生缺陷防治地区间发展不平衡,中西部地区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,防治体系不健全,综合防治能力不足;四是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亟待加强。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尚不完善,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、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亟须加强。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。防治出生缺陷工作任重道远。

  问:今后,我国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?

  答: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,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,完善政府主导、部门合作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,把工作重点放到出生缺陷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,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。

   我们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经费保障,逐步将出生缺陷患儿的治疗和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;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,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对口支援工作,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与研究。

  为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,我们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、婚前医学检查、婚前保健和咨询指导、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,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。同时,还要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