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》正式下发

作者:佚名      来源:NET/DXZM     点击:      时间:2012/5/28 14:23:43

   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是公共卫生的一个领域,是我国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2006年起,卫生部妇社司委托我中心组织专家修订1985年的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》。修订期间共召开20余次全国专家研讨会议;并组织有关专家赴福建、甘肃、辽宁、云南、安徽、江苏、河南、贵州、山东、北京10省15市进行调研。同时还先后多次广泛征求了全国各地以及相关部委、司局的意见和建议,经专家讨论进行修改,最终完成了此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

    修订后的《规范》调整细化为四部分,将原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》内容列为第二部分“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”,包括十方面内容:一日生活安排、儿童膳食、体格锻炼、健康检查、卫生与消毒、传染病预防与控制、常见病预防与管理、伤害预防、健康教育和信息收集。同时依据新修订的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》要求,新增加:第一部分“卫生保健工作职责”和第三部分“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”,包括卫生评价流程和卫生评价标准;并补充完善了第四部分的相关表格附件。与1985年颁布的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》相比,将原有“预防疾病制度”细化为现“传染病”和“常见病”内容;原“安全制度”修订完善为现“伤害预防”;原“卫生保健登记、统计制度”修订为现“信息收集”,删除“家长联系制度”,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,增加“健康教育”内容。修订后的《规范》内容得到更新补充,条理更清晰,实际工作可行性、操作性更强。

    《规范》的修订目的是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,规范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,指明今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方向;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化、制度化,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水平,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,促进儿童全面发展。

附件: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.doc